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补充规定
(试行讨论稿)
第1条 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有关规定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博士后、专业学位硕士,单招硕士、工程硕士、师资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等的教育与管理。
第3条 研究生招生规定
(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先招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逐年减少跨学科生源。
(2) 环境工程专业优先招收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土保持、给排水工程、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学生;
(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专业优先招收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学生;
第4条 研究生选报导师的相关规定
(1) 研究生导师的配备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 导师每年招收日校硕士生人数不超过5名,并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其中免试推荐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3) 首次招生的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4) 非学院在籍的导师,原则上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5) 鼓励副教授职称的导师和新导师作为本组教授的副导师指导研究生;
(6) 建议每位导师每个月向硕士生发放100元工作补贴,;
(7)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① 申请到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在项目计划研究年限内;
② 年度科研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的导师;
③ 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的导师;
第5条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1) 每学期开学及放假到研究生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
(2) 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及导师组组长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必须遵守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外出应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学院和导师同意;
(3) 由导师组负责本组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要求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
(4) 研究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助研、助教、助管环节,并登记备案。未完成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5) 导师组定期组织导师与研究生进行学习工作研讨,做好记录;
(6) 一年级研究生尽量减少出差时间;
(7)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参加科研时,应由导师为研究生购买保险;
(8) 因公出差不允许自驾出行。
第6条 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加强专业课学习的规定
(1) 原则上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学习时间3年以上;
(2) 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合格后参加论文选题和答辩;
(3) 各专业补修的主干课程见《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
附件: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经导师同意可适当调整)
环境工程专业: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80学时)
水污染控制工程(88学时)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32学时)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专业:
土壤学(40学时)
土壤侵蚀原理(40学时)
水土保持林学(48学时)
荒漠化防治工程学(48学时)
第7条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1) 研究生发表论文应当经导师审阅签字,学院备案;
(2) 研究生发表的与导师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
第8条 选题规定
(1) 自选课题在论文选题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分管院长审批;
(2) 学位论文研究主题明确、内容集中,不能过于繁杂;
(3)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内容、方法或方案,实验安排等方面要与论文题目有较强的相关性;
(4) 参考文献中除经典文献外,应为近10年文献,其中近5年不低于50%,总数不低于30篇,2篇以上外文,并有标注。
第9条 答辩资格审核
(1) 预答辩前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需提交论文电子版及答辩PPT、导师指导过程记录(传递表);
(2) 论文格式标准,图表规范,结构合理,中间不允许出现空白行;
(3) 摘要原则上分为选题意义、采用的方法及取得的成果、应用情况等三部分;
(4) 致谢原则上第一部分为导师,第二部分为单位、个人及现场,第三部分为其他人员;
(5) 论文每章都要有研究内容;
(6) 结论原则上每章一条;
(7) PPT内容包含提纲、前言、图表、公式及主要结论,不允许出现大量文字;硕士答辩PPT 30屏以下,博士答辩PPT 50屏以下;
(8) 预答辩和答辩不允许照本宣科。
第10条 预答辩规定
(1) 导师参加研究生预答辩、答辩,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交导师和导师组签字的委托书;
(2) 研究生预答辩,装订的论文(白纸皮、并注明预答辩用)硕士2本,博士为5本;
(3) 预答辩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由秘书统一记录,正式答辩时对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4) 预答辩结束后,通过者提交2本匿名评审论文及电子版、传递表(正背面复印为1页)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11条 答辩规定
(1) 各系在答辩前三天将各答辩委员会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名单等)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2) 自述时间博士为30分钟,硕士为15分钟;
(3) 答辩人员应着正装;
(4) 原则上在职研究生答辩时间为夏季;
(5) 研究生答辩实行淘汰制度;
(6) 答辩结束两周内,提交所有材料及答辩存在共性问题和建议总结报告。
第12条 秘书职责
(1) 负责整理学位申请者的成绩单、评阅人评语等有关材料;
(2) 协助答辩组做好通知及会场布置等答辩准备;
(3) 准备答辩委员程序及要求,负责答辩委员会的各项记录工作;
(4) 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草案;
(5) 整理归纳有关表格及签字等事宜;
(6) 领取、发放有关费用;
(7) 论文及电子版的收集及整理;
(8) 汇总表及毕业信息的收集及整理;
(9) 学位申请书的收集及整理。
第13条 研究生经费使用范围
(1) 研究生外出调研差旅费;
(2) 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
(3) 研究生购买必要的专业参考书;
(4) 研究生论文的打印费、文献资料的复印费、绘图费等;
(5) U盘1~2个(不得购买活动硬盘等);
(6) 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7) 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期间的有关计算、模拟、实验等费用;
(8) 学位论文的评审费、答辩费;
(9) 不得用于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费用。
第14条 研究生经费报销程序
(1) 开具经费使用范围内的正规发票;
(2) 学院办公室盖报销标准章后导师签字,领取盖公章的蓝票;
(3) 院长(分管院长)签字。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