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试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读研期间评定三次(专硕为二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10-11月份。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本年度的成果。(本年度是指第二学年奖学金为研究生入学9月份至次年8月31日前一年的成果,第三年学业奖学金成果时间为依次顺延一年直至10月31日前)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报考志愿、调剂情况和入学成绩评定。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为评定基准,兼顾考虑第一学年的科研学术成果量化和德育表现,标准及等级参照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1、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作弊现象。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要求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二等奖学金申请者要求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
2、学习成绩计算参考方法
以硕士生所必须修完的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为基准。
计算公式为:
说明1:所修课程包括公共课、学科主干课,且必须按上述次序计算学分和成绩。
说明2:英语成绩计分依据下述方法计分:
入学前或第一学年中通过外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的研究生SE =3,未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成绩计为SE =0分。
3、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表现主要从发表论文M2、发明专利M3、科研获奖M4、主持项目M5等方面量化评审。具体量化见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量化Q1、Q2、Q3、Q4.
4、德育表现可以根据学生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表现计分M6。见下表。
职务 |
加分值 |
研会主席、中心主任、学院党支部书记 |
4 |
研会副主席、中心副主任、学院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工作部助理 |
3 |
各研会、中心部长、党支部委员 |
2 |
班级委员 |
1 |
三、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第二学年的科研学术成果量化评定,兼顾考虑德育表现。科研学术成果主要从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主持项目等方面量化评审。
1、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获奖者必须有论文、发明专利、科研竞赛获奖等科研学术成果。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级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同等条件下,发表特级论文者优先.
(3)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保证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完成论文答辩,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不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者收回当年所得奖学金。
2、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方面量化
(1)发表论文分Q1
以学校当年认定学术期刊目录中论文级别为准,论文指当年已经发表的论文和评定时已被录用但未发表的论文(只限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发表论文基准分如下表:
论文类别 |
记分 |
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特级) |
30 |
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一级) |
20 |
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二级) |
10 |
(2)科研成果计分Q2
科研获奖排名记分分值系数K参照下表。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分 值 系 数 K |
1 |
|
|
|
|
|
|
|
|
|
0.6 |
0.4 |
|
|
|
|
|
|
|
|
0.4 |
0.35 |
0.25 |
|
|
|
|
|
|
|
0.35 |
0.3 |
0.2 |
0.15 |
|
|
|
|
|
|
0.3 |
0.25 |
0.2 |
0.15 |
0.1 |
|
|
|
|
|
0.3 |
0.25 |
0.16 |
0.14 |
0.08 |
0.07 |
|
|
|
|
0.25 |
0.2 |
0.16 |
.014 |
0.1 |
0.08 |
0.07 |
|
|
|
0.25 |
0.2 |
0.16 |
0.12 |
0.1 |
0.07 |
0.06 |
0.04 |
|
|
0.2 |
0.16 |
0.14 |
0.12 |
0.1 |
0.09 |
0.08 |
0.06 |
0.05 |
|
0.2 |
0.16 |
0.14 |
0.12 |
0.1 |
0.09 |
0.07 |
0.05 |
0.04 |
0.03 |
对于科研成果获奖得分Qi参照下表。
|
特等 |
一 |
二 |
三 |
四 |
国家发明奖 |
|
200 |
160 |
120 |
80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
160 |
120 |
80 |
40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200 |
120 |
80 |
40 |
|
省(部)科技进步奖 |
|
80 |
40 |
20 |
|
市(厅)科技进步奖 |
|
10 |
5 |
2 |
|
计算公式为:Q2 =Qi*Ki
其中:Ki第i项科研分值系数;
Qi第i项科研获奖计分。
(3)获得专利分Q3
在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者,发明型专利授权按每项30分计,新型实用型专利按每项5分计(本人排名在前三位,含第三位,排名系数为1:0.6:0.3)。
(4)主持项目分Q4
主持国家级项目得分3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得分20分;主持市(厅)校级项目得分10分(仅限于学生本人作为项目主持人)。
3、德育表现可以根据学生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表现计分Q5。见下表。
职务 |
加分值 |
研会主席、中心主任、学院党支部书记 |
4 |
研会副主席、中心副主任、学院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工作部助理 |
3 |
各研会、中心部长、党支部委员 |
2 |
班级委员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