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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处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2

三废处理规定

1对实验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物)须经标准化处理后,方能排出或弃取。

2对产生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操作,通过排风设备由楼顶排出,如果产生有毒气体量大须经过吸收处理后排出。气相色谱仪器检测器出口的废气应通过万向吸气学及时排除实验室。

3对有毒气体实验应改进试验装置,采用闭路、循环等装置避免有毒气体泄漏。

4 废酸、废碱严禁倒入水池,要根据废液的化学性质严格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时一定要注意防止突发反应的发生,并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发热、喷溅及爆炸等危险有充分准备。尽量选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药品,防止二次污染。

5 用屋大的有机溶剂废液,应进行回收利用或经处理后排放。

6 含六价铬的废液应先将铬还原成三价铬后,再排放。

7 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先处理成无毒的亚铁氰化钠后,再排放。

8含有铬、汞、银、镉、铜、锰等重金属离子的废液,用碱液沉淀,加絮凝剂沉淀,达标后排放。

9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水根)洒落在实验室地面上,必须用吸管、毛道或者硝酸汞溶液浸泡过的薄铜片将所有汞滴捡起,收些于适当的瓶子中,用水覆盖。洒落过汞的地面应撒入硫磺粉,洒落区覆盖一段时间,使其生成硫化汞,在设法扫净;也可喷洒20%的三氯化铁溶液,让其自行干燥后再行清扫。

10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必须经过处理方可弃取或送垃圾场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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