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成为安全的工作、学习场所,防止安全 事故发生,保障学
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
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工作包括实验室安
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
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仪器采购、仪器使用
管理、仪器维护与维修、仪器报废)、实验室仪器耗材管理(耗材采购、耗材使
用管理、耗材报废)。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体系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实验室安全,明确相关部门及实验室人员的
职责,落实实验室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第四条 建立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铮、赵晓亮;
副组长:孔 涛;
成 员:薛 杨、张海勤、连昭、郭 景。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学院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学院实验室 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
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学院做好实验室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
订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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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开展实验室检查,并落实隐患
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学院相关教师、学生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与考试。
第五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 实验室管理及发生
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汇总表”见附表1。实验室负责
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建立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
2.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所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
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3.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
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4.建立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台帐和样品耗材台账,并做好仪器设备和样品耗材
的出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开展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
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
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
报等工作。
第六条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
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度;其中,本科生实验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实验由导师负责。实验指导
教师和导师是所指导学生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实验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
主要责任。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
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停止实验,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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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
发生安全事故;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
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