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购买制度
实验室仪器购买制度应遵循如下原则:本科教学类仪器根据需要由实验室统
一报备学院审批后购买,购买后应将仪器落在所在实验室房间管理人员名下;研
究生科研类仪器如由某导师申请购买,则仪器应落在该申请人名下。本科教学类
仪器及研究生科研类仪器均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二章 使用制度
实验仪器需要提前至少一天预约,预约方式为线上表格,并应预约在工作日
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及暑假需进行实验的,先向测试中心负责人申请,并需要导
师陪同,由于导师未陪同而造成的问题由学生及相应导师承担。并暂停该学生一
周实验。
第一条 仪器须由专人保管、负责,仪器操作者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
法,未经允许操作仪器的实验室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
器,如有发现,追究其相应责任。 并暂停该学生一周实验。
第二条 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该设备的负责人、性能时间等,应配备使用、
检查、维护、交接登记表和记录表。
第三条 设备及其配套工具由该仪器负责人负责保管,该责任人对设备进行全面
管理。
第四条 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
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及时间,仪
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若因违规操作造成实验仪器损坏,需学生
及导师向负责人员报备,再由仪器负责人报修仪器及后续处理。并暂停该学生一
周实验。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仪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如液相色谱流动相冲洗等),
保证下一个同学的正常使用。如未维护则暂停该学生一周实验。
第六条 责任人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
如实记录。
第七条 若责任人因故需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
第八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由责任人查明情况并上报相关领导。
第九条 设备性能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或因故无法使用时应上报导师及相关领导。
第十条 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要求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确保所有
仪器电源全部关闭。如未关闭则暂停该学生一周实验。
第十一条 大型贵重仪器原则上由专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操作,如ICP-MS、
GC-MS 等。
第十二条 禁止晚上使用加热设备,如烘箱、马弗炉、高温灭菌锅等,白天使用
时需有学生看守。本科生使用加热设备需教师带领,研究生科研则由导师陪同。
第三章 报修制度
实验仪器出现问题后应第一时间向负责人进行报备,并协助负责人进行报修、
后期工程师上门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报废制度
实验室仪器报废制度是为了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安全性。当实验仪器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报废。
各仪器负责人需配合实验室负责人清点仪器,报废各自名下的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