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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29

环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暂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 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章 入暂存库

第四条 危险化学入暂存库前检验物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生产日期、有效期、 规格、数量等是否齐全。不合格的按危险废弃物处置。

第五条 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需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第六条 入库时需由两名人员同时在场共同负责验收入库。 第七条 入库后,需将试剂分类存放,并认真填写入库账本。

第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限量储存,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储存时间过 长,导致物品变质。 第九条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应专库储存,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入库 后及时建立登记台账。 第十条 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严禁烟 火。

第十一条 在运输或者搬运、使用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 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第三章 出库

第十二条 出库前必须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出库。

第十三条 出库时要及时认真填写出库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无涂改现象。

第十四条 出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等行为。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 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 开展包括化学品性质、危害、使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开展实验前,须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掌握必要应急处置知识,按需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实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实验使 用危险化学品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教职工)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实验用量一 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实验完毕,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并将未 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如数交回。

第十八条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风险较高的危险实验时,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危险实验持续过程中,实验人员须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严禁脱岗和无人值守。

第十九条 若在实验中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是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 烟雾的,须在安装有吸附装置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危险废物按照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分类收集,安全存放,规范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根据物品的性质,摆放在合适的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更不得随意丢弃。

第二十二条 时刻保持库房卫生清洁,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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