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为确保环境学院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实验设备免受损坏、
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细则。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
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环境学院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总责,各实验指导教师或直接负责
人需对其指导的实验活动安全负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其固定
场所内进行的所有活动。
第五条 实验室应确保所从事的相关活动符合现行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
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2.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及安全保障。
3.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沟通机制。
4.对实验室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责任
体系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实验室设备、安全、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实验课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为: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确保
学生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
改,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实验室学生义务: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
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学生限制其进出实验室资格。
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沟通和报告机制。包括:1.在实验室内部不同层次和职能部门间进
行内部沟通,每月召开一次实验室会议;2.与进入实验室场所的外来人员进行沟通;3.
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沟通;4.安全风险隐患及事故事件的报告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培
训、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培训、应急培训,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全体员工和学生、
包括外部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培训,并明确实验室安全规定、风险和程
序,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并保留培训记录,否则不予其进入。具体流
程如下:
①所有实验人员均需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内容并
且获得安全培训考试证书,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②对象:所有需进行实验的人员(学生、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技术人员)。
③时间:每年9月份开始,考试证书合格期限为一年。
④申请:本科学生由进行本科实验的教师负责管理本科生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传
达给本科生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研究生由导师负责管理研究生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传
达给研究生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⑤审核、批准:经过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授权,并签署实验室准入制度表,经领导签
字,学院盖章同意后,确保只有符合安全准入标准的实验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工
作。
2.实验室应确保实验人员清楚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包括:
①危险源的种类和性质;
②使用的化学品、仪器/设备、环境等的危险特性;
③可能导致的危害及后果;
④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⑤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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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
1.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需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加强师生和外来人
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具体措施见准入制度。
2.实验室实行门禁管理,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需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外来访客需
有专人陪同。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学院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一位使
用实验室的教师与安全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明确签订单位及时间。
第十四条 安全专栏
由专门负责学院系网页的人员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
验交流等。
第十五条 人员监督与授权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适当的监督。
2.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对他人(包括内部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监督,若发现有
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制止并上报实验室最高管理者,限制其进入实验室资格。
3.实验室应规定安全管理体系中各岗位职责并进行人员授权或任命。
4.实验室应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所有人员均应明确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
责并作出相关承诺。
第十六条 化学品管理
1.采购
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有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和处理化学品的管理程序。
②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和处理(回收、销毁等)台账(包括气体钢
瓶台账),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定量领用、用后归还的制
度。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了解其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措施。气瓶使用台
账可记录使用前后气体压力值。
2.验收
①化学药品申购人应严格检查化学品名称、数量、包装,确认完好后登记入库贮存。
②气瓶上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使用的气
瓶应有合格证,并应由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3.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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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贮存危险化学品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②实验室应设置符合安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房间贮存危险化学品,该房间
内用电设备、通排风设施、输配电线路、灯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都应满足相
关要求。
③严禁在化学品储存房间和化学品储存柜内存放其他杂物。
④危险化学品应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且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
隔离贮存。
⑥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易燃液体、
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⑦有毒、有害物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
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应严密,严禁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⑧实验室化学品柜上应有信息牌说明存放的类别、名称和数量。
⑨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发现化学品容器未关紧、破损、渗漏、标签不完
整等时,应及时处理。
⑩贮存化学品的房间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且便于查看和索取;操作人
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⑪气瓶应放置于阴凉处的气瓶储存区域中并牢固固定,并配有防震圈。
⑫氧气气瓶不能与乙炔、CO、CH4等可燃性气体气瓶混放。
⑬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热:不应将气瓶靠近热
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使用
①领用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填写领用及使用记录,详情见《危化品使用制度》。
②气瓶不使用时应安装上安全保护帽。
③使用易制毒、易制爆与剧毒化学品时,应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一人操作,一人
监护。操作时应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并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④取用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倾倒和颠覆;用后应及时盖紧原
瓶盖;禁止用手直接取用化学品;禁止化学品入口或直接接近瓶口鉴别。
⑤气瓶应注明气体种类,并在气瓶柜或气瓶上设置“使用中”和“未使用”标识,并定
期进行泄漏检查。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安装: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按其使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在符合要
求的建筑或房间内安装运行;建筑或房间内不得超消防批复范围存储物品。
2.仪器/设备标识:所有仪器/设备应有负责人、授权使用人、有效日期或检测日期
等信息,并具有运行、故障、停用等状态标识。所有涉及高温、低温、用电、易燃物、
危险化学品等的仪器/设备相关部位均应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3.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所有仪器/设备尤其是高温、高速、强磁、低温等仪器/设备
附近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仪器/设备使用授权
①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②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由通过培训考核的授权使用人进行使用,且应定期对授权使
用人的能力进行评估。
③仪器/设备负责人与授权使用人可对其他人进行仪器/设备使用及相关培训,考核
合格后可成为授权使用人。
④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时应填写相应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实验
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⑤长期停用的仪器设备内部危险介质应妥善处理、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重新
投用前应进行技术检验、性能评估。
第十八条 设施管理
1.报警系统
①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报警系统,如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②实验室使用或储存惰性气体的房间应配备氧气报警器。
③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报警系统功能有效性并保存记录。
④室内气瓶存放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相应的气体传感器和报警系统。
2.通排风系统
①实验室的通风能力应与当前实验室运行情况相适应。
②实验室应定期对通排风系统进行功能有效性核查、定期维护并保存核查记录。
③当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超过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通过废
气处理装置吸收/吸附达标后才能排放,吸收液或吸附剂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通风橱内可暂时存放当天实验所需危险化学品,禁止长时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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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3.安全冲洗装置
①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置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器且应有使用说明或图示。
②紧急喷淋和洗眼器装置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15米,安装
位置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器应至少每周冲洗一次。
③紧急喷淋装置应安装围堰,防止冲洗水外溢。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淋头下方无
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紧急喷淋装置。
④洗眼器应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10-30cm),水流畅通平
稳。
⑤实验室应每半年至少一次对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器进行功能有效性核查、定期维
护并保存核查记录。
4.水、电气设备
①实验室应有电源总闸,停止工作时,应关闭总闸门。以楼层为控制单元的,在电
源总闸上应明示控制开关的区域。
②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
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③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应正确接地,所有电线都处于良好状态,无开裂、脆化、磨
损现象。
④禁止电线横穿地板。所有电机应有过载保护或热继电器保护,电机外壳应有明显
的安全警示。
⑤加热电器的接线端子等应处于封闭状态,不能裸露,大功率电器应有过载保护、
漏电保护、单独地线。
⑥实验室应有独立配电箱或配线盒,墙面配电箱/盒采用带盖封闭式。配线箱/盒应
从楼层或房间内的配电柜连接。
⑦实验室电容量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电源插座须固定。
⑧插座、插头、接线板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⑨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套接接线板。固定电源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坏,避免多台设
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和插座的配制应满足所用电气设备的负荷。
⑩电线宜布置在线廊、塑料管或蛇皮管内。无防护管保护的电线,应用软管保护。
软电线宜固定在设备或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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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施:
①实验室应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有效期并及时更换。
②实验室应按可能出现的火灾类型和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且灭火器的配置类型、
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符合相关要求。
③实验室消防指示信息应齐全,墙上高1.5米以上与墙高0.5米处均应有反光贴指
示灭火器。
④实验室公共区域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⑤实验室应配合学校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或培训,并保存消防演练或培训记
录。
6.防爆与防静电设施:
①设计专用于储存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房间或区域,使用低闪点、易燃易爆化学
品的实验室应配备专用防爆柜。
②实验室应定期核查防爆设施与防静电设施的功能有效性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环境管理
1.安全标识
①每间实验室均有编号并登记造册,实验室门口应有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至
少应包括实验室名称、危害类型、个体防护要求、气瓶种类与数量、安全责任人及联系
方式等内容,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应有清楚、明显和统一的标志,
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标志等。
②实验室所在楼或楼层均应设置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且1.5米范围内不
应有任何障碍物。
③实验室显著位置应有应急疏散图,所在楼道应有安全方位标识,各房间门内外应
有明显的进、出标识,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④实验室的实验区和非实验区,防护区和非防护区均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线。
⑤实验室全部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的危险源标识,包括剧毒品、放射性强磁、病原微
生物、同位素等高危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⑥实验室贮存柜或抽屉上应贴有内部存放所有物品的标签,且标签与物品信息应一
致。
⑦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
2.其他要求 ①实验室的固定办公区域应与实验操作区域隔离;如实验室内设置有临时记录区,
应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的位置。
②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以隔绝火与烟。
③实验室应有应急出入措施,供电失灵时应能打开电子门锁,各房间有备用应急钥
匙并统一管理。
④实验室外的公共区域不得堆放仪器、物品等;楼道紧急出口不得上锁,保证所有
出口通道畅通无阻。
⑤危险材料、化学品贮存柜、气瓶禁止放于实验室主要出口附近。
⑥废旧物品和仪器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⑦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所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
其在实验室空气中的浓度应不超规定的限值。
第四章 安全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 管控原则
1.实验室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在控制风险时,宜采用风险分级管控,控制顺序如下:
①消除来自实验室的危险源;
②采用替代物或替代方法来减少风险;
③隔离危险源来控制风险;
④采用安全工作行为最小化接触,包括改变工作方法;
⑤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以上措施仍无法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应再次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直至停止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风险管控
1.实验室内严禁饮食,严禁吸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特定区域如化学品存放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气瓶存放处等严禁烟火。
3.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有效且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服、护目
镜、防护面罩、防护口罩、防毒面具、安全帽、防护手套。
4.实验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长裤、手套、护目镜、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在有化学品沾染或转动部件卷入风险的情况下长发应盘发或带帽,不得穿高跟鞋、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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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短裤、短裙等露手腕、脚踝部位的衣服进入实验室。
5.危险物品和设备不得放于走廊上。
6.实验室所有人员均应明确所在岗位所必需的防护。
7.实验室公共区域应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8.实验室现场人员包括本单位、外访等在所有工作时间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 化学品风险管控
1.使用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2.化学品的移取、称量、操作应根据其危害性在通风橱、手套箱内或特定的区域进
行。
3.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房间,应根据气体可燃性或危险性安装相应的可燃气体报
警器。
4.所有物品、仪器使用完后应放回指定储存或回收位置。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废弃物风险管控
1.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化学、生物、土壤样品等实验废弃物应按照类别分类
收集,存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有害废弃物应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专业
机构处理。
2.废液和废化学品应按照性质,用无破损且不会被废液腐蚀、溶解/溶胀的容器进行
收集。瓶上应有清晰的废液标签,标明废液成分、组成、质量或体积、酸碱性、危害性、
日期等信息。固体废弃;应包装好后粘贴废弃物标签,明确固体物成分、组成、质量、
危害性、日期等信息;
3.废液收集桶桶盖密封,且装液量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90%,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
且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如有渗漏须及时更换。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化
学废液登记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
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4.实验室应保留废弃物收集、转运与处理记录。
5.在实验室内处理有毒、有害、不稳定化学品、自燃化学品、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
之前应对处理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并编制专项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过程安
全可控,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处理方法进行操作。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
放置在合适的托盘或容器内迅速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6.应设置专门的尖锐物回收盒收集废弃的尖利物品,如:针头、刀片、破碎玻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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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或仪器等。
7.科研人员产生的废弃物按照“谁做实验,谁负责处理”的原则,禁止随意丢弃。
第二十四条 玻璃器具风险管控
1.不同种类的玻璃器具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存放应有标签写明种类
和数量记录。
2.所有玻璃器具使用时,应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3.玻璃器具被加热时,应有保护装置。使用明火加热或电炉直接加热玻璃容器时,
应有透明保护罩或戴防护罩。明火或电炉不能加热装有机物的敞口玻璃容器。
第二十五条 其他风险管控
1.对于产生噪声危害的设备,应进行降噪处理,操作人员应进行听力防护。
2.使用危险性、腐蚀性、可燃性气体房间,未经许可不应使用明火或电炉加热。
3.实验室应配备紧急医疗用品急救药箱,包括但不限于:创可贴、碘伏、棉签、绷
带、止血带等临时医疗用品;如果使用氢氟酸(HF),还应配备葡萄糖酸钙凝胶(解毒
剂),经医护人员培训指导后使用。
第五章 实验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前准备:实验人员要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准备并
检查好必要的实验器材和防护用品;检查实验区域是否整洁,通风是否良好。
第二十七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按照规定的
实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注意实验过程安全,实验途中不得
离岗,有问题立即停止实验并进行汇报;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应在通风橱内
或指定区域操作,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立即清理实验台,将所有使用的仪器和药品放回
原处,并清洗干净使用的器皿,离开实验室前,进行安全检查,务必检查水源和电源是
否已经关闭,实验垃圾自行带走不得随意丢弃于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废弃物处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类别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容
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有害废弃物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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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与处罚办法
第三十条 凡进出实验室都要进行签到记录,运用何种仪器以及使用时长都要记录在册,
严禁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离实验室。
第三十一条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
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制其进出实验室资格。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
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第三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加强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须有指导教
师或指定专人在场指导、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研究生进行单独实验应由导师批准,
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巡视和指导。开展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及以上在场,实验过
程中不得脱离岗位。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每次实验后要及时清洗用过的玻璃器具,严禁使用过后的药品残留于
实验器具中,违者限制其进出实验室资格;使用前检查设备安全状况,每天最后离开实
验室的人员应检查是否已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门窗是否锁好。
第三十四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及时整理、清理实
验室地面、(操作)台面、药品柜、通风橱等,做到窗明台净,室内仪器、备品摆放有
序;定期清理过期失效化学品;无纸壳、泡沫及破损报废仪器无序堆存现象。
第三十五条 学院大楼夜间关闭时间原则上严禁开展实验,若夜间延长实验须至少提前
一天向导师申请,学科团队负责人或团队安全员审核签字,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备案,通宵实验须有两人在场。
第三十六条 应对实验室日常、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值日安排做具体要求,值日记
录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实验室主任持有一把,
实验室负责人持有一把,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
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
第三十八条 若学生不按照规定整理所在实验台卫生(玻璃器具不清洗,桌面、地面脏,
随意丢弃实验垃圾等),处罚打扫实验室卫生一周;若学生不按照实验室安全制度、仪
器操作规范及实验操作流程进行实验,造成安全隐患,轻者暂停进出实验室两周,严重
者限制当前学期进出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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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应急处理、演练与事故报告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急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 实验室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中毒、烧伤、电击。
第四十一条 应急演练:学院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由实验室管理人
员建立档案,包含记录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内容,见表1
第四十二条 应急准备: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药品,如灭火器、洗眼器、急
救箱等。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迅速启动应
急处理机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
告。事故详情应如实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
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四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1.学院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实验期间有值日情况记录,见表2。
2.院系层面由实验室领导小组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初进行1次,并记录存档,
见表3,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3.实验室领导小组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包括管制化学品、病原微
生物、放射源等,每半年进行1次,并记录存档,见表4。
4.各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建立实验室的自检自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情况等,见表5。
第四十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
1.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
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学院汇报。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
部门,并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监督与检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
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 修订与完善:本细则将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环境学院所有。
环境学院全体师生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实验环境。